為進一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促進民警公正、廉潔執法,張家港市公安局創新工作措施,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涉案財物管理。
嚴格經常化排查。定期抽調紀檢、法制、督察、審計等專門力量,對各基層執法辦案涉案財物管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當事人進行回訪,了解在執法辦案單位期間隨身物品是否如實登記、如實發還,對發現的問題,逐一限時落實整改,並納入執法品質考評。
堅持制度化保障。制定涉案財物管理工作規範及實施細則,明確嫌疑人隨身物品、涉案物品、保證金等物品資金管理要求,細化涉案財物管理的職責權限、範圍原則、管理標準、操作流程、執法監督、責任追究等內容。全面推行涉案財物統一集中保管制度,建設涉案財物專門保管場所,統一設置嫌疑人自動存取物品保管箱,確保了所有涉案財物集中管理到位。
規範信息化管理。規範使用涉案財物信息系統,按照“隨扣隨登”、“隨取隨辦”的要求,查獲涉案財物後,辦案民警及時將財物信息錄入執法辦案系統,專管員及時建立管理臺賬,辦理入庫手續,實現物品與案件的數據關聯,並按照規定和程式辦理出庫手續。通過嚴把物品登記、保管、交接、流轉等4個監督關口,實現了動態、信息化嚴格管理,從源頭上預防了各類違紀違規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