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江都區委日前出臺《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幹事創業的實施意見(試行)》,旗幟鮮明地為幹事創業、改革創新者鼓勁撐腰,讓“不作為”的幹部沒有舞臺。
“容錯機制本身不應該作為一項獨立的機制而存在,而應作為‘問責追查機制’‘激勵鼓勵機制’的有益補位和有效補充,沒有嚴實問責,也就無須容錯免責。因此我們集成容錯糾錯、考核激勵、差評倒逼三項機制,容錯細則為幹事創業、改革創新者兜底;考評機制促有為者出力出彩;差評獎則對不作為、不善為的幹部,給予警示和鞭策。”江都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盛維林説。
《實施意見》劃定六條免責前置條件、八類試錯“空間”,明確規定符合容錯免責條件和情形的,經過申請、調查、認定、反饋、備案等程式後,可以容錯免責的,將在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幹部職務職級職稱晉陞和個人評先評優、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方面免予或從輕、減輕處理處分,最大限度地卸下幹部幹事創業的思想包袱。並明確把涉及爭取要素、破解難題、促進發展等內容,納入部門績效考核、鎮年度考核範疇,選樹“擔當好幹部”“出彩好班子”等典型,推動形成更好的幹事創業氛圍。
《實施意見》明確差評認定的範圍、時限,差評線索收集方式等。部門、科室、個人一旦認定差評獎,將在有關媒體點名通報曝光,並扣除年度相關績效考核獎勵,對整改不力或沒有明顯效果的,予以追責問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