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今起市域巡遊計程車全天全程雙計費 高峰時段差異化定價,燃油附加費併入起步價
12月15日起,南京市域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改革方案正式實施:將運價外的2元燃油附加費併入起步價,起步基準價為11元,起步里程和車公里價不變,浮動幅度為20%但暫不進行。同時,實行全天候全程雙計費、交通高峰時段差異化定價。
根據市域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改革方案,南京市將對市域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即政府制定發佈基準運價,包括起步基準價/起步里程、車公里基準價,以及浮動幅度,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在基準運價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市場供需、運營成本、交通狀況、服務品質、居民收入和駕駛員收入水準等因素,在浮動幅度範圍內,確定巡遊出租汽車實際執行運價。
此外,還將燃油附加費併入政府指導價範圍內,基準運價的浮動包括燃料價格(油價、車用天然氣價格等)因素在內的變化,不再單獨建立巡遊出租汽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
改革後,市域巡遊出租汽車的基準運價如下:起步基準價/起步里程為,普通車11元/3公里;中檔車、純電動車11元/2.5公里;高檔車11元/2公里。超過起步里程的車公里基準價為,普通車2.4元/公里;中檔車、純電動車、高檔車2.9元/公里。
雖然方案裏寫明,實際執行運價在基準運價基礎上,上下浮動20%。但基於目前的經營環境,為保持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改革政策平穩實施,全行業同類車型的實際執行運價(包括起步價/起步里程、車公里價),暫不浮動,按照基準運價執行。
“鋻於目前市域巡遊出租汽車行業仍實行許可準入的實際情況,同類車型的實際執行運價宜行業統一和相對穩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調整實際執行運價,應當提前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向社會公開發佈後實施。”市物價局副局長徐衛華説,“什麼時候上浮,什麼時候下浮,這個主要是由經營環境決定的。假設説由於客觀環境變化,油料價格、氣價,不停地往上漲,那麼企業就可能會提出來上浮建議,到時候我們和交通部門做一些調研,再和企業會商,確定浮動多少。”
改革後,市域巡遊出租汽車還將實施全天候全程雙計費、交通高峰時段差異化定價。當巡遊出租汽車行駛時速在12公里(含)以下(包括停駛)時,全天分時段差異化計時收取低速行駛費,即交通高峰時段以外的全天其他時段,每5分鐘按實際執行車公里價計時收取低速行駛費;交通高峰時段(7:00—9:00和16:00—19:00),每5分鐘按實際執行車公里價的1.5倍計時收取低速行駛費;取消5分鐘免費候時政策。
此外,還調整了夜間服務費的收取方式。每天23:00—次日5:00,按實際執行車公里價的20%收取夜間服務費。
超20公里以上里程,按實際執行車公里價的50%收取返空費。合乘費則按合乘里程費用的70%,由合乘人員分別支付。乘客乘坐巡遊出租汽車發生的過路、過橋、過隧、過渡費由乘客支付。
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鄭春發稱,南京市目前共有巡遊出租汽車14743輛,此次運價改革涉及到的調整對像是12432輛市域經營權出租汽車,另外2311輛區域經營權出租汽車不在此列。
“我們計劃在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8日之間,分批進行計價器調整。”他表示,計價器調整期間,已調整完畢的巡遊出租汽車按新的運價規定執行;未調整的巡遊出租汽車仍按原運價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