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常州發佈非遺保護辦法 冒充非遺傳承人最高可罰3萬元
常州市政府12月27日發佈《常州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辦法》,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常州現有非遺資源性項目1228個,其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1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13項、省級名錄項目53項。
此次,常州通過地方立法形式出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辦法》,將保護方式、傳承與傳播操作細則和法則作為重要內容。《辦法》首次提出對與非遺代表性項目密切相關的珍稀礦産、動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進行保護,如金壇封缸酒的原材料標粳米、常州蘿蔔幹的新閘紅蘿蔔以及孟河斧劈石的原材料小黃山的石材等。此次常州市通過地方立法,明確鼓勵相關原材料的種植和生産,保障非遺代表性項目原材料的優先供給。《辦法》還明確規定,冒充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從事傳承和傳播活動的,文化主管部門警告後仍不改正,最高可處以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