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日報》記者12月28日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江蘇省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日前出臺,並將於明年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非政府資金投資建設(含PPP等方式)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該辦法還要求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其管理(經營)單位應當對學生、殘疾人、老年人和軍人優惠開放。其收費標準如需調整,應由管理(經營)單位提出書面定調價建議,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調整。按年、按季、按月、按團隊計費的,應體現價格優惠。
該辦法同時明確,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綜合文化站等,應免費向公眾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務。戶外無人值守的舞臺、田徑場、籃球場、足球場、健身步道和戶外健身器材等文化體育設施,應免費向公眾開放。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