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鹽城市紀委、作風辦通報2017年影響機關作風和損壞發展環境的21起典型案例,以通報曝光倒逼問題整改。
在涉企審批中,梗阻問題仍然存在。鹽城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在辦理企業不動産權證時,未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增加了企業負擔。2017年10月,鹽城市國土局黨委給予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分管負責人祁崇柏黨內警告處分;對其他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和提醒談話。
近年來,群眾對鹽城火車站、機場附近黑車隨意進站拉客宰客、部分計程車挑客加價拼客等問題反映強烈。鹽城市運管處履職不到位,導致營運秩序混亂,影響群眾出行和城市形象。2017年5月,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對市運管處主要負責人薛鋒誡勉談話;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
有企業反映,鹽城市少數銀行以手續費、顧問費等名義向企業收費,以開具承兌匯票形式抬高企業貸款成本。2017年8月,中國銀行鹽城分行給予城中支行分管負責人邵建華記大過處分、調離現崗位;給予原城中支行主要負責人劉小璇記過處分;對其他多名相關責任人提醒談話、扣除績效。
“營改增”改革後,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範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再需要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一些地方為保住稅源,要求建築、房地産企業在轄區內開設分公司,增加企業負擔。鹽城市作風辦發現問題後,督促相關地方和部門對強迫增設分公司行為進行了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