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出臺政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 重大突發事件 5小時內發聲
1月4日上午,江蘇省政府2018年第一場新聞發佈會召開,發佈會對剛剛出臺的《江蘇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進行了解讀。
《實施細則》明確,江蘇省要建立健全政務公開事項目錄。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江蘇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主任方偉介紹,江蘇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省市縣三級權力清單標準化,公開發佈並接受監督。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各個部門還將制定政務公開目錄,形成省、市、縣、鄉四級政務公開事項目錄體系。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建立常態化政策解讀機制。按照“誰起草、誰解讀”原則,江蘇省各部門是江蘇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讀的責任主體。江蘇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出臺的,或直接以江蘇省政府、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重大政策、規劃方案和改革措施,由起草部門負責解讀。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由制發部門負責解讀;部門聯合發文的,由牽頭部門負責解讀,其他部門配合。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要通過參加發佈會、接受訪談、撰寫文章等多種方式,帶頭解讀政策,傳遞權威信息;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的省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3次。
“發生特大事件、重大突發事件,政府要立即發聲。”方偉説,《實施細則》強調了推動政務輿情回應制度化規範化。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涉事責任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有重大影響的輿情發生後,涉事部門要第一時間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情況,宣傳部門牽頭協調做好輿情處置和信息發佈。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力爭在3小時內、最遲不超過5小時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佈權威信息,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