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揚州市新制定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行為規則開始實施,該市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將全部實行市場調節,由其自主定價。
新規明確,非公立醫療機構實行自主定價後,應合理制定醫療服務價格,並保持一定時期內價格水準相對穩定。非公立醫療機構除須嚴格實行價格公示制度,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藥品價格及舉報電話等外,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藥品價格時,還須提前一週予以公示。此外,對於住院費用,一律實行清單制度,並免費向患者提供住院每日費用清單和住院總費用清單。
揚州非公立醫療機構自主定價後,雖服務價格由其自己制定,但不會出現價格大幅上漲或漲幅過快。因為根據醫保基金相關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服務價格如果與同等級的公立醫院不同價,就不會被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患者支付的費用醫保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