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向高新園區賦予165項審批權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等“園內事園內辦”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推進南京市國家級開發區和高新園區內涉企投資審批扁平化、標準化、便利化,近日,南京市公佈了《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和《賦予高新園區全鏈審批權限指導目錄》,旨在解決國家級開發區和高新園區內重要關鍵節點審批權限缺失,無法實現閉環式全鏈審批,權力事項碎片化和行政審批時間長、蓋章多、仲介多、材料多、收費多等“一長四多”等問題,實現開發區“園內事園內辦”。
2017年年底,針對各級各類園區數量比較多、運行品質不高、同質化競爭現象較為突出等問題,南京市整合設立了15個高新園區,最大限度整合科技園區資源,從知識創造、技術創新、産業升級、結構優化、參與國際競爭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打造全市高新技術産業創新集聚區。
市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發佈的《賦予高新園區全鏈審批權限指導目錄》,堅持依法賦權、整體賦權、精準賦權和統一賦權導向,所有下放的審批權力事項必須是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的,而且著力解決開發區和高新園區審批主體多、辦事不方便等問題,將相關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發證等環節“全鏈”“整體”依法賦予高新園區。
目錄共165項,分三大類,即:第一類賦權園區直接審批事項,共111項,涉及人社、發改、經信、衛計等部門,比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內資企業登記、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等;第二類賦權園區分支機構審批事項,共30項,涉及國土、公安等部門,比如改變土地用途審查、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第三類賦權可由開發區直報事項,共計24項,涉及司法、商務等部門,比如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和登出許可、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地方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備案、醫療機構設置許可。
此次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共220項,按照應賦盡賦的原則,將省政府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中的所有行政權力事項全部賦予南京市國家級開發區。
據悉,為提高園區內工業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南京市開發區和高新園區為企業提供預審代辦、集中審批和對企業投資“零用地”技術改造和非獨立選址等項目實行“不再審批、有效監管”等涉企服務。下一步,各區、市各有關部門將切實做好高新園區賦權銜接工作,確保相關權力事項受理、審查、發證等所有審批環節依法賦權到位。開發區和高新園區將依法承擔承接事項的審批責任和管理職責,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特別是加強對事關群眾身體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環境保護和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事項的監管,確保賦權有序,監管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