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八部門聯合出臺意見 分類精准保障困境兒童
“六一”兒童節前夕,省民政廳牽頭,省公安廳、司法廳、人社廳、衛計委等八部門聯合出臺《關於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下稱《意見》),分類精准保障困境兒童,實現普惠式受益。
此次出臺的《意見》對“困境兒童”做出明確界定。全省不滿18 周歲,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發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會關心幫助的兒童即為困境兒童。該群體主要包括孤兒、父母監護缺失的兒童,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兒童,重殘、重病及流浪兒童,貧困家庭兒童,以及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兒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的兒童等。
據民政部門統計,全省現有集中供養孤兒3015人,社會散居孤兒10134人;另有20.6萬農村留守兒童需特別關注。去年全省集中供養孤兒養育平均標準為1978元/月/人,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1280元/月/人。江蘇省孤兒保障標準繼續位居全國前列,“十三五”至今,省級財政累計投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資金1.5億元。
《意見》的出臺,將有助於更好地落實困境兒童的基本生活費補貼自然增長機制。針對社會散居孤兒,蘇南、蘇中、蘇北今後將按不低於當地集中收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75%、70%、65%發放基本生活費補貼;父母監護缺失的兒童按標準的80%發放;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兒童按標準的60%發放。對重殘重病及貧困家庭兒童,根據其自身及家庭情況按政策分別納入殘疾人“兩項補貼”、低保等保障範圍。困境兒童年滿18周歲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享受相應基本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