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暫行辦法》6月12日起施行,該市進一步掃除老舊住宅加裝電梯過程中的行政審批障礙,並在政策和經費上予以支持。
無錫市現有未配置電梯住宅單元數超過2萬個,涉及居民近30萬戶。新出臺《辦法》針對住宅加裝電梯過程中的難點作出規定。在民意徵集方面,無錫實行“三分之二同意”原則,即建築物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且與受到不利影響的業主簽訂書面補償協議。在審批流程上,由區行政服務中心一窗式受理,只需辦理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和施工備案即可進行施工,無需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電梯安裝前,安裝單位應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接受監督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