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近日發佈《關於2018年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計發標準和被徵地納入老年生活困難補助人員社會保障待遇的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計發標準調整到每人每月410元。
據悉,此次調整對象為兩類:南京市年滿60周歲及以上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人員: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間被徵地納入老年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
調整標準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計發標準調整到每人每月410元。南京市本級老年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由420元—560元調整至460元—600元。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按規定比例承擔。老年生活困難補助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費用由各區從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