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陳星 通訊員 朱錦程 欣旭偉):8月23日上午,泰州興化法院對興化市首例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的公職人員徇私枉法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陸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和一年六個月。
本案被告人吳某在辦理一件開設賭場案件中,利用擔任興化市陳堡鎮派出所副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被告人陸某的指使、賄買,在明知李某涉嫌開設賭場罪的情況下,多次與李某及兩名證人私下見面,並指使上述人員隱瞞李某介紹擺放賭博機的事實,使得李某不受追訴。在此過程中,被告人吳某收受相關人員禮品。

興化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偉在作紀律作風教育 欣旭偉 攝
被告人吳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受被告人陸某賄買、指使,徇私、徇情枉法,在明知當事人有罪的情況下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其行為均已構成徇私枉法罪,且係共同犯罪。被告人吳某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不僅破壞了司法隊伍的廉潔性,同時也“肥沃”了違法犯罪行為“成長”的“土壤”。興化法院為保障司法公正,凈化社會風氣,提高司法工作人員的群眾公信力,嚴厲打擊“保護傘”勢力成長的根基,興化法院最終對被告人吳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對被告人陸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興化法院還組織全院幹警對宣判過程進行了旁聽,本案審判長,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偉在宣判後作紀律作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