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違建如何認定有了細則 屋頂陽光房、院落內搭建房屋均屬違建;雨棚、防盜窗不屬違建
鼓樓區于家巷6號小區在環境綜合整治過程中,拆除所有一樓院落內違建,恢復了整潔有序的原貌。 馬金 攝
違建如何認定,南京市有了細則。10月25日上午,南京市城管局、市規劃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違法建設治理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10條內容,明確屋頂陽光房、院落內搭建房屋等屬於違建,而外墻防盜窗、中央空調室外機隔音改造設施等9種情形不屬於違建。《意見》將於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市城管局法規處處長張保軍介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建設的界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進行建設或臨時建築逾期的,均屬於違建。“但是從我們日常管理和市民諮詢反映發現,實際情況多種多樣,違建認定並不簡單。”張保軍説,此次兩部門聯合製定《意見》,梳理歸納了違建治理中遇到的一些普遍性問題,進一步進行了細化、明確。
《意見》明確,擅自在建(構)築物頂部、退層、露臺、花池、設備平臺建設陽光房、活動板房、增設玻璃屋頂等構件或進行封閉的,在住宅底層院內、配建的停車場地等進行房屋建設的,都屬於違建,應當堅決予以拆除。
考慮到市民實際且必要的需求,《意見》明確有9種類型不屬於違建:在加油站、停車場等經營區域範圍內設置的一體化洗車設備;住宅建築外墻空調架、雨棚、防盜窗、單層太陽能設備等設施;建築內部裝修(不包括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無煙灶臺、室外煙道、中央空調室外機隔音改造設施;業主在專有使用權範圍內設置的寵物棚、鴿舍、圍欄等設施;簡易通信天線、車輛進出道閘、交通信號燈、護欄、電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各類標誌、標線、界樁、監測和監控設施;大中型或受保護的建築物外立面裝修以外的建、構築物外立面裝修;簡易公共自行車亭、公交車亭、門崗等。
此外,由市建委確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項目和小區內部綜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工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局確定的危舊房改善、屋頂整治項目以及由市商務局確定的市場提升改造項目,不列入違建認定和查處範疇。“比如在小區整治中增設的停車棚,街巷整治中建設的雕塑、圍墻等,都不屬於違建。”張保軍説,因為這些項目方案前期已由市規劃局同意並納入了整體實施方案。
據了解,2018年以來,南京市城管部門已完成近8000處、約210萬平方米違建治理。2020年年底,南京市要全面完成所有違建的治理任務。“《意見》的實施,進一步細化明確了違建的認定標準、認定程式,有助於提高違建治理效率。”張保軍説,城管執法部門和規劃部門已建立共享信息平臺,提高違建查處的數據比對、調閱取證等工作效率。(南京日報 記者 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