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為室內空氣品質評價定標準 有望明年在一定範圍內先行先試
11月19日,全國首部“室內空氣品質健康評價團體標準”在江蘇立項,將針對住宅、辦公建築物、室內公共場所及其他室內環境,制訂有效評價標準。這一標準有望于2019年落地,在一定範圍內的室內環境中先行先試。
“室內空氣品質健康評價團體標準”由江蘇省疾控中心牽頭制訂。1987年國務院頒布《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並相繼出臺7類28種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2002年11月發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對室內空氣中溫度、濕度等19種指標提出標準,為規範國內室內空氣品質起到重要作用。然而這些標準頒布實施時日已久,無論在指標還是限值方面都需要依據最新的科學證據進行修訂。
本次標準的制訂將組織多方力量共同參與,增加標準制訂的權威性。“不同於國家、行業與地方標準等由政府主導制訂的標準,團體標準是通過市場機制産生的標準,充分考慮市場需求,強化社會組織在標準化和創新中的作用。”江蘇省室內環境污染防治學會理事長王德明表示。
江蘇省疾控中心環境與健康所所長丁震表示,標準立項後,將展開實地調查、廣泛徵求多方意見,讓標準更具可操作性。 (新華日報 作者 王 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