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省唯一,南京海事法院獲批
近日,中央編辦正式批復同意設立南京海事法院,新成立的南京海事法院按中級人民法院組建。該院將成為江蘇省第一個專門海事法院,對解決江蘇省境內海事海商糾紛、促進江蘇社會經濟發展,尤其是港口經濟和航運事業的快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海事法院是審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專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範圍包括海事侵權糾紛案件、海事合同糾紛案件、海洋可航水域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相關糾紛案件等。
海事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廣、專業技術性強、訴訟標的流動等特點,只有對大多數海事案件適用特殊地域管轄,才能更加科學高效地解決海事糾紛,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前,我國分別在廣州、上海、青島、天津等地設立了10個海事法院,江蘇省內沒有專門的海事法院,而是設有武漢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的派出法庭,相關案件可向這兩家海事法院起訴。
得知南京海事法院獲批的消息,第十一、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瑞信律師事務所主任劉玲十分激動。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期間,劉玲多次提出《關於在江蘇設立海事法院的建議》。她在提交的建議中指出,在江蘇設立海事法院,是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需要,對於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體現司法為民和司法效率,滿足江蘇境內日益增長的海事海商司法需求,促進江蘇現代服務業發展,推動“一帶一路”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劉玲告訴南京日報記者,江蘇省共有海岸線1000余公里,各類港口星羅棋佈,航運業、貨代業、造船業、灘塗養殖業及相關服務業都很發達,也有大量的海事、海商糾紛需要通過司法審判加以解決。隨著江蘇經濟社會尤其是港口經濟和航運事業的快速發展,發生在江蘇省境內的海事海商糾紛逐漸增多,雖然上海海事法院和武漢海事法院分別在江蘇設立了專門法庭,但仍不能滿足審判的實際需要。
劉玲認為,在江蘇境內設立海事法院是江蘇省適應經濟全球化,推動航運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的突破之一。南京海事法院的設立將有利於推動江蘇海事海商服務産業鏈的形成,有利於推動江蘇航運貿易服務軟環境的發展,使長江江蘇段具有調動區域甚至國際資源和資金的強大功能。(南京日報 記者 張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