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有了規範
近日,南京市政府辦公廳公佈了《南京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規則(試行)》。《規則(試行)》規範了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程式,對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的主體、參與方式等進行了明確,將於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規則(試行)》所稱重大行政決策,是指市、區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職責,對關係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以及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作出的決定。《規則(試行)》明確,涉及社會普遍關注且專業性較強的問題,可以通過遴選公眾代表的形式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該規則規定的民意調查、開放式聽取意見、專題調研、專題座談、公開徵求公眾意見、舉行聽證會、列席會議等。
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涉及公眾重大利益以及公眾對決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也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且必須有2/3以上聽證參加人出席方可舉行。
《南京市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規則(試行)》還明確,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或者公眾對決策實施提出較多意見的,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決策後評估,充分聽取公眾特別是利益相關方的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繼續執行、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者修訂決策方案的決定。(南京日報 記者 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