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減稅紅包 按最高標準執行稅收優惠
江蘇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近日下發文件,明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繼續在國家確定的扣除限額(定額)標準基礎上,按最高上浮幅度給予我省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江蘇省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就業的,自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及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分別為7800元和9000元。
此次調整後,扣除限額(定額)標準較之前提高50%,有利於緩解我省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的就業壓力,進一步優化就業創業環境,增強企業生存和發展信心。(新華日報 記者 許海燕 孫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