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頻道消息:5月14日,泰州市公安機關縣級行政權力事項下放新聞發佈會在泰州市公安局南院舉行,泰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濤致辭,泰州市公安局行政許可支隊政委劉明忠主持會議,會上宣佈泰州市局將群眾需求較多的31項行政權力事項下放到公安基層所隊。
發佈會現場 攝影 陳星
泰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濤致辭 攝影 陳星
泰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濤介紹,在前期泰州海陵公安分局成功試點的基礎上,泰州市公安局經過廣泛的研究論證、徵求意見,決定在6月底前將法律法規允許、基層能夠承擔的31項行政權力事項下放,體現泰州市公安局“就近辦、馬上辦、一次辦、全城辦”的為民宗旨,行政權力事項下放主要涉及治安和交警兩個審批部門,其中,屬於交警車駕管類的內容包括補領(換領)機動車行駛證、互聯網用戶面簽(變更)、申領六年免檢合格標誌等8項內容;屬於治安綜合類的內容主要有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開鎖業列入名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新建小區安防建設驗收、邊境通行證等23項內容。
參加發佈會的公安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媒體記者 攝影 陳星
泰州市公安局行政許可服務支隊政委劉明忠介紹,該局還對下放的權力事項進行了流程再造,簡化了戶政、出入境等業務5類證明材料,對省內戶籍審批等13項行政權力事項的審批辦理時限作出統一調整。此次被減免證明材料的是對本地戶籍居民。權力下放內容包括取消無違法犯罪記錄等公安機關可查詢的相關證明;取消港澳臺通行證旅遊簽注續簽代辦委託書;市內遷移等戶籍業務,僅需提交本人戶口簿;落戶、投靠等業務,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能夠反映房屋使用用途的,無需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證;戶政、出入境業務,不再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複印件。
發佈會上,泰州市公安局行政許可服務支隊、交警支隊、治安支隊負責人回答了媒體記者提問,相關業務人員就具體的下放事項、辦理時限等方面作了詳細介紹。(文 丁小軍 高雷 編輯 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