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意見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 嚴重違背誠信將被終身追究
為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科研環境,加快建設高水準創新型省份,江蘇省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由江蘇省發改委起草的《意見》指出,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在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平臺(基地)、科技獎勵、重大人才工程、院士推薦等工作中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要求從事推薦(提名)、申報、評審、評估等工作的相關人員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明確承諾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
加強科研誠信審核。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將科研誠信審核作為院士推薦、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學位授予、成果評優等工作的必經程式。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人員,實行“一票否決”。
著力深化科研評價制度改革。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建立以科技創新品質、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綜合評價制度,將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各類評價的重要指標。堅持分類評價,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注重標誌性成果品質、貢獻、影響,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不把論文、專利、榮譽性頭銜、承擔項目、獲獎等情況作為限制性條件。尊重科學研究規律,合理設定評價週期,建立重大科學研究長週期考核機制。
《意見》指出,嚴厲打擊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堅持零容忍,建立終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規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實行終身追究,一經發現,隨時調查處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責任人所在單位要區分不同情況,對責任人給予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取消項目立項資格,終止或撤銷已立項項目,追回科研項目經費;撤銷獲得的獎勵、榮譽稱號,追回獎金;依法開除學籍,撤銷學位、教師資格,收回醫師執業證書等;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取消晉陞職務職稱、申報科技計劃項目、擔任評審評估專家、院士推薦等資格;依法依規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終身禁止在政府舉辦的學校、醫院、科研機構等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等處罰,以及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主體名單等處理。
《意見》鼓勵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進行負責任實名舉報。開展科研誠信建設情況動態監測和第三方評估,監測和評估結果作為改進完善相關工作的重要基礎以及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企業享受政府資助等的重要依據。對重大科研誠信事件及時開展跟蹤監測和分析,定期發佈江蘇科研誠信狀況報告,並在“信用中國(江蘇)”上予以發佈。 (新華日報 作者 宋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