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確定 9月1日起施行
7月26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經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9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同步施行,對促進江蘇省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具有重要意義。
耕地佔用稅是地方稅,是對佔用耕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種。2009年至2018年,江蘇省累計徵收耕地佔用稅454億元。該《決定》綜合考慮江蘇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等情況,按照稅制平移、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準總體不變的思路確定適用稅額標準,同時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對個別地區適用稅額作相應調整。
江蘇省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以各地區(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共分20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等五檔;佔用園地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佔用耕地稅額執行,佔用林地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佔用耕地稅額的百分之八十執行,佔用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以及其他農用地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佔用耕地稅額的百分之五十執行。 (新華日報 作者 許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