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8月19日,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通市司法局聯合出臺了《南通市食品生産經營違法行為從重處罰清單》(以下簡稱《從重清單》),將於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絲毫不能懈怠。為了貫徹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的要求,經過充分調研評估,廣泛聽取意見,南通市市場監管局與南通市司法局梳理了14種從重處罰的情形和7種直接適用從重處罰的違法行為。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主觀惡意、食用對象、危害後果、社會影響、違法情節等方面,食品生産經營違法行為具有從重情形的,適用從重處罰。直接適用從重處罰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生産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主輔食品;生産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産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一倍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或者生産經營其製品,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後再次實施同一類違法行為的;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産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後再次實施同一類違法行為的;生産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産經營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等人身傷害或財産損失的;禁止從業人員在禁業期限內,未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産活動的。
南通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持處罰法定、公平公正、過罰相當、程式合法等原則,綜合考慮食品生産經營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組織實施《從重清單》,“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合理把握打擊違法與扶持産業發展之間的關係,依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推動食品産業高品質發展。(文 邵振宇 編輯 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