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簡化臨時建築規劃審批程式 施工用房、售樓處拿地就能開工
今後在南京,施工用房、售樓處這類臨時建築,最快交完土地出讓金首付款後就能開工建設,“拿地就開工”,就這麼簡單。近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佈新局組建後的第一個規範性文件《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範圍內臨時建築審批工作的通知》,9月4日,相關規劃專家對《通知》進行解讀。
“這裡説的臨時建築是指項目建設用地範圍內建設的為主體項目服務的施工用房、售樓處、堆料倉庫等輔助性臨時建、構築物。”法規處處長周振東介紹,作為新局組建後的第一個規範性文件,《通知》對我市臨時建築的規劃審批方式作出大刀闊斧式的改革,旨在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幫助企業加快經營性用地上市速度。
《通知》主要有兩部分內容,一是臨時建築規劃審批採用告知承諾方式。建設單位在簽訂建設用地出讓合同並交付土地出讓金首付款後,只要簽署一份今後保證按要求申報和施工的承諾書,即可直接領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二是為需保留的臨時建築明確辦理路徑。此類臨時建築,若不需保留,建設單位只要在項目最後一次申報規劃核實前拆除即可;若想要保留,可通過簡單的路徑轉為“正式”項目,即在符合土地出讓條件和規劃控制要素的前提下,通過申報規劃許可變更的方式,直接換取正式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通知》中還有一些很人性化的規定,比如因建設工程需要,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最後一次規劃核實前,建設單位或個人可以對臨時建築申請多次延期。臨時建築審批改革後讓“拿地就開工”成為事實,但規劃部門也將加強對這類工程的監管,《通知》中強調:臨時建築未申請或未批准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當在主體項目(分期建設最後一期工程)規劃核實前自行拆除;臨時建築不得改變用途,不得登記,不得轉讓。(南京日報 記者 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