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0年國考江蘇地區招錄977人
2020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考試報名于10月14日啟動,報考者可在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網上報名。這是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實施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第一次招考,計劃招錄2.4萬人,涉及中央和國家機關86個單位、23個直屬機構。同去年相比多招錄近萬人。其中涉及江蘇的職位622個,共招錄977人,比去年增加425人。
2019年國考仍然堅持基層導向。中央機關和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重點選拔經過基層歷練的優秀人才,77.3%的錄用計劃補充到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有2700余個計劃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與往年不同的是,這一群體中新增“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對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機構職位,視情況單獨或者綜合採取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允許從中拿出一定數量的縣(區)級及以下機構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刑法修正案(九)》中相關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具體解釋,並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國考中作弊將受刑事處罰。《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新華日報 作者 鬱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