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江蘇省委、江蘇省政府同意,江蘇省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調整太湖15條主要入湖河流河長體系的通知》,明確原太湖15條主要入湖河流的“雙河長制”體系不再保留,全部納入現行河長體系。
2008年6月,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實行雙河長制的通知》,對15條入湖河流實行“雙河長制”,分別由江蘇省政府領導、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部分成員和有關廳局負責同志擔任省級層面的河長,由河流流經的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地方層面的河長。“雙河長制”有效推動了太湖綜合治理的升級,經過多年努力,太湖流域水質保持穩中趨好態勢,2019年1月-8月,15條主要入湖河流水質全部達到或優於Ⅲ類。
全面推行河長制以後,江蘇省建立了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體系,實現了全省水域的全覆蓋。太湖15條主要入湖河流已分別設立了市級、縣級河長,其中望虞河設立了省級河長。鋻於全省已建立完備的河長制組織體系,各級河長履職盡責,河長體系高效運轉,原有入湖河流“雙河長制”體系不再保留。 (新華日報 作者 吳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