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市長江橋梁隧道條例》明起實施 長江橋隧命名將有歷史感文化范
“如何保障長江橋梁隧道的安全?”“長江橋梁隧道的命名、更名遵循什麼規定?”11月1日,新修訂的《南京市長江橋梁隧道條例》將正式頒布實施。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條例》進行解讀。
如何確保長江橋梁隧道的安全,是百姓關注的熱點、《條例》立法的焦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夏德智説,“五超”(超載、超寬、超高、超長、禁止及限制物品)車輛在隧道內通行,極大影響隧道通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為此,《條例》專設“通行管理”一章,除了規定“五超”車輛禁止駛入,還建立了長江橋梁隧道交通通行狀況實時監測機制,根據相關要求提前實施分流管控措施,防患于未然。
《條例》中增加了關於長江橋梁隧道命名更名及具體流程的規定。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奚暉介紹,我市現有的幾條過江通道命名是按照建設時間順序設定的,分別為長江大橋、二橋、三橋、長江隧道、四橋、揚子江隧道、五橋(在建)。這樣命名對駕乘人員尤其是外地來寧駕乘人員來説,缺乏地域指向性,也缺乏南京本地的地域特色和歷史文化底蘊。同時,“十三五”至“十四五”期間,為促進擁江發展,全市加快加密過江通道建設,後續建成的多條過江通道無法再延續原有的命名原則。因此,《條例》規定,長江橋梁隧道的命名、更名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式申報、辦理,根據地理名稱、歷史文化等要素確定。
對於已通車過江通道的命名更名,奚暉介紹,市交通運輸局於今年8月份進行了方案公示,徵求公眾意見,目前,正根據社會反饋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待成熟後報請市政府批准。
本次立法還特別關注了南京長江大橋公路橋的道路特點和文化內涵。《條例》規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經營管理單位對南京長江大橋公路主橋、引橋、橋頭堡建築、路燈、欄杆及欄杆浮雕畫、工字堡等文物本體制定具體保護措施,並向社會公示。
對於車輛過江收費問題,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副主任孫宇彤説,目前,我市區域內的過江橋隧中,二橋、三橋、四橋均為高速公路過江通道,尚在收費期限範圍內;期滿是否收費,將根據管理權限,按照國家有關高速公路收費政策執行。長江大橋、揚子江隧道、長江隧道屬城市橋梁隧道,收費政策由省市政府確定,目前免費通行;將於2020年建成通行的長江五橋也屬此種情況,實行免費通行。我市後續規劃新建的過江通道,根據其功能定位,收費與否需經過論證後,將由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南京日報 通訊員 肖利民 記者 許琴 實習生 譚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