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立法規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
11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江蘇省農村公路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該條例將進一步規範江蘇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工作,理順職能分工,加大政策支持,突破農村公路發展瓶頸。
截至2018年底,全省農村公路總里程14.2萬公里,“四好農村路”建設走在全國前列,但與交通強省建設、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要求相比,江蘇省農村公路通達程度和服務水準還有待提升。省交通運輸廳廳長陸永泉到會作説明時表示,立法是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高品質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解決江蘇省農村公路發展中存在村道法律地位不明確、農村公路管養長效機制、農村公路安全等問題的現實需要。
針對上述問題,這部條例明確江蘇省農村公路包括縣道、鄉道、村道,要納入農村公路規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按規定命名、編號;進一步明確江蘇省農村公路工作職責分工,如縣級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有關管理、行政處罰、運營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道、村道的建設、養護和村道的管理等。
農村公路面廣量大,建管養護需要更多機制保障。對此,條例明確了江蘇省農村公路建設標準,如縣道建設不低於三級公路技術標準,鄉道、村道建設不低於四級公路技術標準,並要求同步建設必要服務和管理設施。條例還確立了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資金保障機制,規定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的資金保障責任,明確省、設區市人民政府加大建設與養護資金投入,建立農村公路資金補助機制並適時調整。省人大財經委補充建議,要解決江蘇省農村公路里程快速增長與現有基層養護力量薄弱之間的矛盾,有必要充分調動沿線村(居)民參與日常養護的積極性,如通過購買服務、設置公益性崗位等方式逐步建立相對穩定的村(居)民養護隊伍。
針對農村公路存在的安全問題,條例突出了加強安全監管和教育、安全設施防護和橋梁安全管理三方面要求。省人大財經委審議認為,應進一步完善對超限超載運輸的規定,明確主管部門職責和承運人責任,如規定運輸經營者和駕駛人員應當接受監督檢查,不得採取短途駁載、繞行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等,並對超載超限違法行為設置相應法律責任。 (新華日報 作者 陳月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