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11月28日上午,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在揚州高郵湖畔公開開庭審理揚州市人民檢察院訴高某某等10名被告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並當庭宣判。該案是農業農村部自2018年10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中,執法部門發現的一起特大“電捕魚”違法案件。
本案是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開展就地巡迴審判的第二案,距離審判區域不到100米就是物産豐富美麗的高郵湖。庭審現場,江蘇省、揚州市人大代表,農業農村部長江辦、黃河流域以南二十多個省級漁業、漁政機構負責人,及漁民代表合計200余人現場旁聽庭審。
2019年1月至2月,高某某等人在高寶邵伯湖禁漁期,實施“電捕魚”8次,合計非法捕獲鯉魚、鯽魚等漁獲物13140余斤。
高郵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高某某等人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為由,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南通如皋法院于11月28日判決高某某等人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被判處九個月至兩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某犯掩飾隱瞞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相關被告人退出違法所得並被沒收電捕魚作案工具。
揚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高某某等10名被告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律法規,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高某某等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漁業資源損失及生態環境補償費用合計157萬餘元。
近年來,江蘇法院積極響應“長江大保護”號召,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對在非法捕撈行為依法予以制裁的同時,發揮巡迴審判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傳功能,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行動中來。(文 朱遠明 沈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