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泰州市中級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發佈泰州統一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今後在民事訴訟中將統一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
“‘人不分城鄉、地不分東西’,凡是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全體公民,因為相同的人身損害,都能得到同樣的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顯公平正義。”據泰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馮毅介紹,過去由於歷史原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會因為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不同身份,而有不同的賠償標準。
馮毅以死亡賠償金舉例,2018年江蘇省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4.72萬元、2.08萬元。死亡賠償金一般以20年計算,城鎮、農村居民分別為94萬多元、41萬多元,兩者相差50多萬元。泰州法院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對要求參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死亡或殘疾賠償金的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從寬審查,有七八成的案件是得以支持的,標準統一的條件已經成熟。
該法院民一庭庭長周衛平説,隨著泰州所轄四區三市均進入全國綜合實力百強縣市區,城區面積不斷擴大,城鄉一體化建設迅速發展。農村青壯年基本上到城區務工,人口流動性強,城鄉融合度高,生活水準已無明顯差距。“同命同價”現實條件已經成熟,且也已具備法律依據。就泰州地區的實踐來看,轄區7家法院在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過程中,基本能夠做到裁判標準及尺度的統一。(新華日報 作者 趙曉勇 于波 張海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