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加強立法嚴控水上“移動污染源”
保護好長江,讓碧水東流,是沿線居民共同的期盼。江蘇省政協委員、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馬小峰認為,在長江大保護中,除了陸域污染,船舶的移動污染源問題同樣需引起重視。
馬小峰介紹,長江江蘇段船舶年進出超過300萬艘次,其中危化品船舶約10萬艘次,船舶年危險貨物載運量達1.8億噸,其中散裝液體化學品近7000萬噸。當前,船舶載運危化品運輸污染防控、對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管控相對滯後。長江江蘇段江面上航行、停泊的船舶正常在8000多艘,不可避免地産生油污水、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2019年查處的船舶直排、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247起,比2018年增超一倍。此外,大部分內河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配備不完善,難以滿足到港船舶排放污染物接收需求。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在轉移和處置時還存在“最後一公里”問題。
他建議,制定長江江蘇段危險化學品運輸特別規定,嚴禁危害高、防治難的危險化學品進入長江,從源頭化解船舶污染風險。同時,加大長三角區域的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將船舶違反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等行為納入社會徵信系統,督促船公司、船員等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沿江各地加大市政管網建設力度,儘快實現港口碼頭接收設施全覆蓋,將船舶生活污水等納入城市管網和公共轉運處置體系,加快沿江備用水源地建設等,提升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新華報業全媒體 記者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