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南京市人社局出臺《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對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注的用工保障、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服務等問題予以明確和規範。
《若干措施》明確,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復工複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對隔離期結束後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可根據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80%的病假工資。
與此同時,南京市人社部門出臺一攬子政策措施支持和穩定企業用工。為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加大力度、加快節奏發放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因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經工信、發改、人社、財政、稅務等部門快速認定,可緩交養老保險費至疫情結束後6個月,所欠繳養老保險費在疫情解除一年內繳清,免除滯納金。
會商財政等部門,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新吸納下崗失業、農村勞動力、轉崗職工等重點群體就業並按規定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以工代訓補貼。(新華日報 作者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