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出臺疫情防控信用管理辦法 隱瞞新冠肺炎病情列入失信行為
2月17日,南京市信用辦、工信局、公安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信用管理工作積極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實施辦法》,即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在疫情期間,隱瞞病情,在疫情嚴重地區旅居、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等不如實提供情況,不接受調查、監測,逃避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的;編造、傳播有關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制假售假,擾亂市場秩序等,情節嚴重的將被依法認定為失信行為。
對於失信行為,南京市將依法予以公示,並作為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參考,嚴重失信的還將依法實施聯合懲治。
《辦法》還提出,通過多種形式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産。比如,應用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大數據,支持金融資源加快投向優質誠信小微企業;試點信用豁免制度,對因疫情造成短期資金困難而無履行能力的,審慎採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等措施。 (新華日報 作者 李 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