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為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實保障企業復工復産有序進行,南通警方持續保持對出租房的檢查力度。截至2月26日,南通全市公安機關共依法對82名不按規定申報登記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屋業主予以行政處罰。
2月14日,如東縣公安局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民警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轄區一房屋出租戶戴某未按照規定對其租戶談某登記、申報身份信息,民警對戴某進行了當場處罰。日前,海門市公安局三星派出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轄區村民陸某將房屋出租後,未按規定登記、申報承租人信息,而承租人來自疫情高危地區。2月17日,南通市公安局邊防支隊呂四港派出所根據轄區出租房屋業主江先生申報的承租人信息,發現租客柏某于2019年10月被連雲港警方上網追逃,迅速將其抓獲歸案。
南通市社區民警上門走訪
2月以來,南通市公安局組織全市社區民警聯合村居幹部以及網格員,全面開展社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村不落戶、戶不漏人的原則,全面開展走訪排查等工作,共入戶走訪逾百萬戶。當前,隨著復工復産的企業增多,各交通管控檢查點撤銷,各汽車站全部恢復營業,來通的外來務工人員也日漸增多,疫情防控正處在最吃勁的關鍵階段。在狠抓社區疫情防控的同時,南通公安機關開啟了新一輪“拉網式”摸排、訪查、登記,對出租房屋特別是群租房進行全面清查,目前,已依法行政處罰82人。
南通警方提醒,出租房屋如實登記、申報承租人信息,是出租人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也是保護自身安全的一道屏障。出租人可到轄區公安派出所、社區,或直接聯繫社區民警申報,也可通過南通公安微警務進行網上申報。(文/圖 張祥 蘇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