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月起房貸族要作一個選擇,事關月供 選LPR加點還是固定利率方式,由你定,但只能選一次;兩個例子帶你看懂轉換規則

3月1日,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多家銀行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平臺推出了顯著的公告信息——《XX銀行關於存量浮動利率個人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公告》。從2020年3月1日起到8月31日,2020年前使用商貸的買房人,需要與銀行重新簽訂合同了,並且,央行把選擇權交到你的手上:是選擇LPR加點還是固定利率方式,你來定。
為什麼要轉換?哪些人需要轉換?
對於許多人來説,公告裏的一大串文件和數字,可能還是讓人看起來頭暈。南京晨報記者採訪了銀行相關人士,先為你梳理一下。
買房人以前與銀行簽訂的房貸合同,都是基於“基準利率×打折率”或者“基準利率×上浮率”去計算。而從去年10月開始,我國的房貸利率首次出現了“換錨”,開始使用“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固定點差(點數可為負值)”的演算法,並且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了。
而從3月1日起,對於2020年1月1日前簽訂的參考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也要變更了。需要轉換的包括如下:2020年1月1日前已發放或者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貸款;參考的是貸款基準利率定價;貸款本來是浮動利率定價的。
另外,對房貸客戶來説,以下幾種情況不用參與轉換工作:政策性的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部分)不需要轉換;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個人住房貸款,不需要轉換;固定利率貸款,不需要轉換。
轉換時間,即日起至8月31日。
怎麼選?如何操作?不少銀行已推線上服務
那麼,我們該怎麼選?南京晨報記者諮詢了一些銀行相關人士。一家國有銀行房貸部門的黃經理表示,這要看買房人怎麼去考慮,他個人意見,認為LPR大概率還是會下行,因此選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案或許是更穩妥、主流的方案。另一家銀行的研究員則認為,客戶通常會選擇浮動利率報價,因為點差已經固定了。但如果因經濟回升,通脹上行,LPR處於上升週期,則房貸利率也會隨之上升。
需要注意的是,轉換時間是從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但實際的執行時間是從2021年開始,也就是説,2020年用戶實際還是按照2019年的房貸利率執行,按照當前的還款約定償還,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用戶也只能從2021年開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紅利。
另外,南京晨報記者發現,例如農業銀行已經在官方微信上發佈了詳細操作流程,疫情期間,借貸人可以在農行的掌銀APP上自助完成轉換;建設銀行在特殊時期支持客戶通過建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兩個線上渠道辦理業務,後續將根據疫情防控進展情況,逐步開通線下渠道;工行也表示,目前該行手機銀行支持“一鍵轉換”,建議您優先選擇,網點的智慧櫃員機服務預計稍後推出。
兩個例子,説清轉換規則
對於需要進行轉換合同的借款人來説,選擇有兩種:LPR加點或者固定利率。具體選擇哪種,可由借款人與銀行協商確定。但是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就不能再次轉換了。此外,央行要求,轉換時,保持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不變進行等價轉換,並按照2019年發佈的LPR計算加點數值(加點可為負值)。
舉個例子:
例1:
李小姐在10年前買了房,趕上了基準利率4.9%打7折,打完折利率是3.43%。那麼,如果李小姐選擇固定利率,以後合同期內的利率不變,固定在3.43%。
如果李小姐選擇LPR報價,按照轉換時點的利率水準保持不變,這就催生了一個等價公式。公式為:基準利率×打折率=實際住房利率=LPR(去年12月報價)+差值(差值可為負數)。
李小姐轉換時的實際住房利率為3.43%,去年12月LPR報價為4.8%,所以差值=3.43%-4.8%=-1.37%。
那麼,以後無論LPR怎麼變動,李小姐的房貸利率為LPR-1.37%=實際利率。點差不變,實際利率隨LPR變動而變動。
例2:
張先生,買房時趕上調控期,房貸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10%,也就是4.9%×1.1=5.39%。按照上述換算公式,他的貸款合同裏的點差就是5.39%-4.8%=0.59%。若選擇LPR方式,以後實際利率就等於LPR加上0.59%。若選擇固定方式,則合同期內5.39%不變。(南京晨報/愛南京 記者 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