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南報融媒體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于2018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南京市關於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來寧落戶的實施辦法(試行)》,繼2019年順延文件有效期一年後,將繼續延長一年,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2月28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就2月25日市公安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的《關於繼續實施〈南京市關於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來寧落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進行了相關解讀。
一、學歷和技術、技能型人才應滿足哪些具體條件?
答:《人才落戶實施辦法》規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年齡在40周歲以下且取得本科學歷的畢業生(含留學歸國人員);(二)取得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三)取得三級以上(含三級)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符合以上三種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請戶口遷入我市城鎮地區。
二、申請落戶的具體程式是什麼?
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年齡在40周歲以下且取得本科學歷的畢業生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入戶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學信網上開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在國(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或進修訪問一年以上的留學歸國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入戶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國(境)外學位學歷認證書》或在國(境)外取得的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入戶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認證書》。
取得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入戶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認證書》(技能類)。
三、如何確定落戶地點?
答:戶口遷移登記應遵循先家庭戶後集體戶的落戶原則,申請人在本市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並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為申請人與他人共同共有,還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戶書;申請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本市城鎮地區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親屬戶口登記地登記戶口,並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和所有權人(承租權人)同意落戶書;單位設立集體戶的,可以在單位集體戶登記戶口,並提交單位同意落戶證明。無上述落戶條件的,統一在市政務服務中心、江北新區公安分局綜合審批服務中心或江寧公安分局行政服務中心的集體戶登記戶口。
四、什麼情況下可以隨遷未成年子女?
答: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落戶實施辦法》規定條件,在向公安機關遞交本人落戶申請時,可申請未成年子女隨遷。申請時戶口簿能反映親屬關係的,提供戶口簿即可,無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五、是否可以網上申請落戶?
答:符合人才落戶政策的學歷和技術、技能型人才,在本市城鎮地區無合法穩定住所,無直系親屬可以投靠,且無工作單位的,可以通過“我的南京”APP或“江蘇政務服務”APP進行申請。 (南報融媒體 記者 朱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