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開展電動車管理立法調查,66%被調查者希望:電動車載人年齡上限放寬至16周歲
按照立法計劃,《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於5月月底出臺。為更大程度地匯集民意,前不久,省人大常委會、省公安廳聯合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相關問題開展網上問卷調查,共有16678名網友參加調查。
江蘇省是電動車生産使用大省,僅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近3800萬輛。參加問卷調查的網友中,82%的人平時駕駛電動自行車出行。
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開始實施。為了實現平穩過渡,江蘇省對約1400萬輛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信息牌。
《條例(草案)》提出,“本條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駛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已按照省、設區的市有關規定申領臨時信息牌的,可以繼續上道路行駛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但是按照設區的市的有關規定臨時信息牌有效期早于該期限的除外”。
對臨時牌照的期限,調查收到的不同意見較多。有意見認為,電動自行車是老百姓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購買時起碼上千元。按照《條例(草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將有大量車輛不能上路,這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財産權益,建議適當延長過渡期。也有意見認為,臨牌車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應儘快淘汰。
調查中,47%的人選擇過渡期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32%的人選擇2023年12月31日,還有21%的人留言建議其他過渡期截止時間。
《條例(草案)》提出,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人員。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日常生活中很多家長駕駛電動自行車送孩子上學,其中不少是十二周歲以上的初中生,條例草案的規定不符合實際,也難以執行,因此建議放寬年齡限制至十六周歲。
此次問卷調查中,66%的被調查者希望將搭載人員的年齡限制從十二周歲以下調整為十六周歲以下。
電動自行車駕乘者是否應強制戴頭盔一直有爭議。據悉,從其他省市的立法情況來看,既有倡導性規定,也有強制佩戴頭盔的規定。《條例(草案)》規定,“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
在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和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認為,應當對佩戴頭盔作出強制性規定。理由是:據統計,近年在江蘇省涉及電動自行車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中,因顱腦損傷死亡佔比達70%左右。
調查中,53%的被調查者贊成作出統一的強制性規定並設定法律責任;21%的人希望只作出倡導性規定;22%贊成在倡導性規定的同時,對特殊人群作出強制性規定並設定法律責任;還有4%的選擇不作規定,授權設區的市規定。(南報融媒體 記者 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