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2020年4月26日是第20個世界知識産權日,主題為“為綠色未來而創新”,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以案説法,解析知識産權相關案件。
2018年6月,被害人楊某在逛網站時發現有一家店舖銷售的某品牌充電寶只要68元,而品牌旗艦店的售價是79元。楊某詢問該店舖的客服産品是否為正品,客服回答説:“我們是廠家直銷,再加上店舖近期做活動,所以會比旗艦店便宜,但絕對是正品。”楊某購買後才發現該充電寶用過幾次後就無法正常充電。2018年8月,被害人楊某向公安機關報案。2018年10月12日,被告人周某、李某被抓獲歸案。2019年1月,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
經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5月至10月間,被告人周某、李某在廣東省深圳市華強北東方時代廣場,共同利用向他人購買的假冒某知名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商標的移動電源配件,在未經該公司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組裝假冒該註冊商標的移動電源,通過其四家網店向被害人楊某等人低價銷售,累計銷售金額人民幣60余萬元,情節特別嚴重。
被告人周某、李某被抓獲歸案後,在其租賃的櫃檯內,公安機關扣押帶有某知名品牌商標的移動充電寶106個,經該公司認定均係假冒其註冊商標的商品。建鄴區檢察院依法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對周某、李某二人提起公訴。鋻於其認罪認罰、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檢察機關建議對周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並處罰金;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並處罰金。最終,法院以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李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檢察官提醒,本案中,兩位行為人製造並銷售假冒的某知名品牌充電寶,嚴重侵犯了相關公司的知識産權,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還擾亂了正常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也借助此案呼籲大家支持正品,拒絕假貨,鼓勵創新産品,尊重知識産權,共同營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場環境。(文 周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