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4月26日,南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宣佈,近日,該支隊查處了南通市首起某物流運輸企業指使車輛駕駛員超限超載運輸的案件。

案件現場
2020年1月21日,南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某港口碼頭存在接納超載超限車輛進入港區的行為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通過碼頭現場地磅數據和進港車輛車型(車軸數)的比對,發現市區某物流運輸企業的一輛貨車存在超載超限運輸行為,遂對該車駕駛員進行調查。執法人員找到該運輸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了解情況。從陳某的陳述中,執法人員深感該公司明顯存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軟弱,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很不到位等許多問題。
4月8日,南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八條、《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決定給予該道路運輸企業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1日內改正,記道路運輸業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10分。(文/圖 許鋒 包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