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近年來,南通海門市以“法治政府示範創建”為引領,注重在“依法履職、提升能力、強化保障”上大膽探索、勇於創新,全力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發力提速,在全省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設階段性工作目標任務;先後榮獲了“全國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試點單位”、首批“全國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先進單位”“全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範縣(市、區)”等榮譽。
注重“三化”建設,全面推進依法履職
一是政府職能標準化。海門市制定《市級行政權力清單標準化編制工作方案》,全面推進市級行政權力清單標準化,及時發佈並實行動態管理,嚴格落實和承接上級取消、下放事項,以標準規範服務流程、規範權力運行、規範執法行為。
二是權力行使制約化。海門市聚焦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出臺《相關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和《關於相對集中相關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通知》,率先開啟解決多頭監管、執法不公的“破冰之旅”;健全以權責清單為邊界、信用監管為基礎、綜合執法為支撐的監管體系,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構建部門協同、社會監督、市場自治的綜合監管格局。
三是政務服務高效化。海門市按照“依法、公開、便民、高效”的總體原則,加快“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通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打造“快速跑”“就近跑”“反向跑”等便民服務新通道;建成社區公共服務中心294家、一站式服務大廳290家,全市1305項審批事項可網上辦理,網上辦件率達80%以上。2018年海門獲評“江蘇省簡政放權創業創新環境評價”先進地區。
注重“三個規範”,不斷提升行政能力
一是規範決策機制。海門市修訂《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制度》《行政決策聽證程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五大”法定程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海門市修訂《市民代表列席政府重要會議制度》,拓展政府決策的公眾參與度;全面落實法律顧問制度,律師與市委市政府領導、律師與區鎮黨政主要領導兩個“一對一”無縫對接,形成了“出席重要會議,審查重要文件、參與重要決策、論證重大項目”的“四重模式”,助推政府決策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
二是規範制度建設。海門市制定《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式規定》《規範性文件法制審核工作規程》,嚴格實施定期清理制度,提升政府制度建設品質。目前,海門市規範性文件保有量不足65件,開展規範性文件實施後評估,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活動,科學評估規範性文件實施效果。2015年11月,海門市被原國務院法制辦確定為“全國完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單位”。
三是規範執法行為。海門市紮實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試點工作,構建“1+3+N”制度體系,全市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和敗訴率逐年下降,執法投訴同比下降約50%;貫徹落實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兩法銜接”機制,搭建“一體化”監督平臺;縱深推進全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向區鎮下沉執法事項和執法隊伍;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年度評查+月度抽審”各類行政執法案件卷宗、行政合同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並以《行政執法監督月報》《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決定書》等強化結果運用;嚴格執法人員資格準入,規範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和動態管理。
注重“三個強化”,切實增強組織保障
一是強化責任。海門市認真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和江蘇省《實施辦法》,市政府“一把手”市長全面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擔任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部署法治政府建設任務,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同時,海門市將黨政領導幹部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情況作為年終述職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範圍,確保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不折不扣得到履行。
二是強化考核。海門市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工作要點,及時修訂考核辦法開展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市級部門綜合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倒逼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確保法治政府建設不斷進步。
三是強化示範。海門市通過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開展市政府任命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開展“領導幹部庭審觀摩”活動等,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近年來,海門市政府領導幹部在政府常務會議、政府組成人員會議上集體學習法律法規72次80余部;組織了78次共551人參加領導幹部任前測試。(文 蔡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