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國有企業常態化審計監督,南通市前移監督關口,建立了審計監督專員制度,從審計部門選派專業人員對市屬國有企業開展日常審計監督工作。5月25日,中共南通市委審計委員會印發《南通市市屬國有企業審計監督專員管理辦法(試行)》,規範審計監督專員委派工作。
《管理辦法》明確,審計監督專員委派工作具體由市審計局組織和統籌協調,審計監督專員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審計工作要求,在不參與企業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的前提下,對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企業依法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審計監督專員為兼職性質,不得在企業領取任何報酬和報銷任何費用。
《管理辦法》要求,審計監督專員對企業重大投資、經營活動和財務等開展日常監督,視情況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在日常監督中形成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報告市審計局,同時收集並歸納整理企業財務、內控、決策等相關情況,按時提交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市審計局及時召開局長辦公會研究發現的突出問題,視情況向企業發出預警,並提醒市國資監管部門,必要時專報市委、市政府;市屬國有企業及時向審計監督專員提供監督所需的文件資料,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管理辦法》還對審計監督專員的人員選派、工作紀律和考核評價等作了規定。該辦法對深化審計管理體制改革,拓展國有企業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水準和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義。(新華日報 作者 王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