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農村留守兒童未滿16周歲不得獨居

2016-08-02 11:20:52|來源:陜西傳媒網|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切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困難和問題,省政府日前發佈《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完善救助保護機制。實施意見明確要求,未滿16周歲的留守兒童不得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實施意見強化了家庭監護主體責任,要求外出務工人員要儘量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同時,落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職責,建立本轄區農村留守兒童基礎信息庫,一人一檔案,為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基礎信息。村(居)民委員會要創造條件為農村留守兒童與父母聯繫提供便利。對父母或受委託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同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及時予以糾正。

  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也是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重要一環。實施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民政部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場所、組織志願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願服務組織深入城鄉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調查評估、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係調適等專業服務。各地要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託學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託管服務機構,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委託監護照料服務,各級財稅部門要依法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此外,實施意見還要求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全省各級教育部門要嚴格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將農村留守兒童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年終目標考核,與校長、教師的績效考核掛鉤。(記者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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