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徵意見 鼓勵社會力量開老年食堂

2016-08-24 08:54:37|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原標題:陜西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徵意見 鼓勵社會力量開老年食堂

  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利用閒置場所,建設貼近小區的小規模、多功能養老護理機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符合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就業、再就業等扶持政策……《陜西省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已經起草,對老年人來説,居家養老服務中的實際需求將會緩解。眼下,這一草案面向公眾徵求意見。

  鼓勵社會組織 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基礎,在政府主導下,滿足居住在家60周歲以上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草案明確了家庭責任、政府、鄉鎮街辦、社區職責。其中,省、市、縣(區)人民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中應當履行的職責有7項,包括建立與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將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培育養老服務産業,完善扶持政策,引導、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等。

  養老設施應與住宅 同步交付使用

  按照規劃建設標準,市、縣(區)人民政府在編制城市規劃時,應當按照每百戶20-30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設置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的養老設施,應當通過公共設施配套建設,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建設的居住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在首期進行建設。公共配套的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納入土地出讓合同,不達標的房産部門不得辦理售房手續。

  老舊小區養老設施不能滿足服務需要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設置養老服務設施,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不得擅自改變 養老建設用地用途

  省、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通過購買服務、公建民營、民辦公助、股權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管理運營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利用閒置場所,建設貼近小區的小規模、多功能養老護理機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需要無障礙設施改造或基本生活輔助器具配置的,由縣(區)人民政府予以配備。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不得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不得損壞養老服務設施。

  鼓勵社會力量 開老年食堂、助餐點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力量開辦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和老年洗浴、保潔等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選擇符合條件的社會服務企業為居家生活的高齡、失能及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醫、助浴、助急等服務。鼓勵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利用自身資源優勢,上門為社區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應當建立與從業人員技術水準相適應的薪酬和獎勵制度。符合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就業、再就業等扶持政策。

  如果您有哪些寶貴意見,可于9月20日前通過信函、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通訊地址: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郵編:710006;電話:87294499,郵箱:shfzc872944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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