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藝考中非法提供試題答案 同夥7人均被判刑

2016-10-09 09:44:53|來源:西安晚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原標題:陜西藝考中非法提供試題答案 同夥7人均被判刑

  在國家藝考筆試中,通過手機微信在考場內偷拍試題傳遞給考場外培訓學校人員,考場外人員作答後,在考試時間將答案分發給相關考生及其培訓學校各分校微信群。10月8日,長安區法院對毛某某等7人非法提供試題、答案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今年1月9日,被告人白某某、楊某某在參加陜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播音編導專業課考試中,用手機將試卷拍照後,通過微信發送給考場外其參加的培訓學校老師信某、毛某某、索某某等。為方便解題作弊,被告人毛某某建立微信群,將協同作弊的索謀謀、信某某等拉進群裏,並在考場附近的咖啡館內將試題解答後,在考試時間分別發送到其培訓學校的QQ總群、微信群、在該校參加2016年藝考培訓的藝考群以及被告人楊某某。看到答案後,被告人牟某、王某、索某某、信某將考試答案發送給該培訓學校在咸陽、漢中各地的分校微信群及白某某等相關考生。1月18日,本案7名被告人全部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昨日(10月8日),記者了解到,長安區法院日前審理此案後,認為被告人毛某某等7人明知2016年藝考編導類考試筆試為法律規定的國家級考試,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為他人提供試題、答案,又在考試時間內將答案發給相關考生及所在學校的微信群,7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提供試題、答案罪。昨日,法院依據各人在犯罪過程中的不同情節,公開宣判。判決毛某某、索某某、信某犯非法提供試題、答案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九到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萬至1.5萬元不等;被告人牟某、王某犯非法提供答案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楊某某、白某某犯非法提供試題罪,各單處罰金1萬元。

  據了解,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長安區法院審結的第一起非法提供試題、答案案件。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記者 張志傑 通訊員 劉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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