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對網絡訂餐立規矩 明年元旦正式實施

2016-11-24 09:00:41|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近年來,網絡訂餐以其便利、快捷的方式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青睞,然而外賣雖然方便,但食品安全能否讓人放心?記者11月21日從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為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該局出臺了《陜西省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從第三方平臺和網絡訂餐的餐飲服務者責任等方面為網絡訂餐立規矩。

  網絡訂餐平臺須在食藥監局備案

  該《辦法》明確,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及管轄範圍內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從事網絡訂餐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平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和本辦法的規定從事網絡訂餐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該《辦法》規定,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交易的餐飲服務經營者要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中第三方平臺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網站在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信息將通過網絡和媒體向社會公開。對於2016年12月1日前已獲得通信主管部門批准的第三方平臺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網站,應當於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備案。

  平臺售餐店舖要公示證照

  《辦法》要求,從事網絡訂餐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經營許可有關規定,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其實際經營地址、經營項目等應當與其取得的許可證核準的一致。並且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地址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信息。第三方平臺應建立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檔案,規範和加強入網餐飲經營服務者主體資質審查,對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核準名稱、地址、經營項目、食品安全制度、聯繫方式等關鍵項目進行核實,並到網絡訂餐服務提供者所在地進行現場核實,建立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定期巡查制度。同時將平台中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許可信息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許可數據進行比對並進行實地核查,信息不符的不得上網。

  第三方平臺發現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存在超範圍經營、發佈虛假信息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存在無許可證經營、經營禁止生産經營食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並報告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明年元旦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轄區內從事網絡訂餐的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許可資質和與網絡訂餐相關的經營行為,以及第三方平臺和第三方物流的送餐活動開展監督檢查,可通過網絡購買樣品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而餐飲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平臺未履行相關義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三方平臺拒絕配合執法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應逐級上報,由省食藥監部門通報陜西省通信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該《辦法》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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