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區檢察院大力推進刑事執行檢察工作

2017-01-23 09:19:1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國際在線陜西頻道: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依照《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羈押必要性審查規定》),辦理了在押人員李某某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一案。經審查,向偵查機關發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偵查機關予以採納。這是該院在《羈押必要性審查規定》公佈實施以來辦結的一起典型案件。

  在押人員李某某,女,咸陽市武功縣人,小學文化。因與其丈夫鄭某某共同在未央區某出租房內用工業松香加工出售豬頭肉,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夫妻二人同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于2016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5月18日被批准逮捕,羈押于未央區看守所。2016年5月25日,在押人員李某某的辯護律師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未央區院受理後決定立案審查,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首先審查了申請的理由和證明材料,聽取了在押人員及其辯護人的意見,了解了審查批准逮捕環節案件情況。

  根據辦案過程和捕後羈押情況判斷,在押人員李某某與其丈夫同時被執行逮捕,作為家庭婦女,其本人變更為取保候審後,單獨再犯的主觀意願、客觀可能性已經非常低。故符合《羈押必要性審查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的情形。經全面審查,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作出兩方面的認定和判斷:一是在押人員李某某沒有行政處罰及刑事處罰前科,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多次供述一致,認罪態度穩定,悔罪真誠;二是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在押人員李某某係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有可能被法院從輕判處。對此情況,該院召集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審查批捕部門、偵查機關進行專題研判,認為隨著案件的進展,在押人員李某某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基本不具有現實的社會危險性,已無繼續羈押必要,符合“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的情形。

  該院嚴格把握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立法精神和實踐標準,從實現刑事司法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目的出發,綜合考慮法律適用的準確性、貫徹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以及社會接受度,最終向辦案機關西安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發出對在押人員李某某一人予以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辦案機關採納該建議,對在押人員李某某予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案後回訪,在押人員李某某在取保候審後,能夠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其女兒在高考中取得了預期的成績,被渭南師範學院錄取。

  2016年以來未央區檢察院,落實上級檢察機關的安排部署,以監督維護公正,以辦案保障人權,以規範提升公信,切實加強刑事執行檢察工作,堅持把常態化監督落實到刑事執行各個環節,持續加大監督力度,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和權威。自高檢院《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實施以來,共承辦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61件,向辦案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48件,辦案機關採納29件。

  在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檢察活動中。經過全面清查,共篩查出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未執行刑罰以及未收監執行罪犯7名,積極聯合轄區其他政法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對專項活動期間清理出來的有關案件進行了協調處理,分別對7起案件依法監督糾正,確保專項活動取得實效。

  在開展財産刑執行專項檢察活動中,全面摸清了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轄區財産刑執行情況,並認真分析了財産刑執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加強檢察監督的對策。目前,監督糾正工作正在進一步推進中,現已成功辦理財産刑執行監督案件89件,轄區法院已採納《檢察建議》,專門出臺實施意見,對刑事案件涉財處置工作作了嚴格規範。(供稿單位 未央區人民檢察院 編輯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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