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非法攜帶煙花爆竹乘公交最高罰2000元

2017-01-24 09:49:04|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昨日(1月23日),西安市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辦公室發佈消息,從“禁放令”執行至今,公安機關在禁放區內已經收繳煙花爆竹6800件,打擊非法儲存、燃放煙花爆竹人員50人。

  50名存儲燃放煙花爆竹者被處理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危爆科副科長梁雙慶説,近期以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都已將禁放通告張貼到社區、小區,也啟用了網格化管理,並與綜治辦聯合動員志願者走上轄區的街道、走進小區進行宣傳,公安系統內部印發了清查整治方案。同時組織警力全面開展巡邏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産、銷售、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等行為。截至目前,在禁放區共收繳非法煙花爆竹6800件,打擊處理違法違規人員50人,其中警告10人,拘留30人,行政處罰10人。

  “禁區”外批准17個煙花爆竹銷售點

  據西安市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按照“禁令”規定,相關部門在繞城以外批准了17個煙花爆竹合法銷售點,其中灞橋區10個、高新開發區5個、經濟開發區2個。轄區內的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按照工作職責分工,各自製定了工作方案和突發事故處置預案,嚴格落實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雖然設置了這些合法銷售點,為了我們的藍天,還是希望大家不要燃放。”該負責人説,他們發佈了“不放鞭炮保衛藍天”的行動倡議,呼籲市民們都能響應。

  53個檢查點嚴防爆竹流入“禁區”

  針對市民們提出怎樣防止周邊區縣煙花爆竹進入西安市內的問題,梁雙慶説,從週邊來説,各級公安機關在繞城高速路口、主要路段設立53個治安檢查站點,對可疑廂式貨車逐個進行檢查,防止週邊煙花爆竹流入“禁區”以內。經營煙花爆竹的商家只能在繞城以外運輸,且必須要到公安機關辦理煙花爆竹道路許可證並懸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有證未攜帶、沒有懸挂標識的,將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未獲許可證,並進行運輸行為者,除沒收物品外,還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非法攜帶煙花爆竹乘公交最高罰2000元

  繞城以外允許燃放的區域,群眾在購買煙花爆竹後,也不能乘坐公交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如打計程車遭拒載,也是正常的。如果個人攜帶乘坐公交工具或郵寄,一經發現,沒收物品外將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於繞城內的任何地方,一旦發現燃放花炮,對個人將採取從嚴處理,一律以500元為上限處罰。(記者 趙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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