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西安繞城高速以內禁售禁燃煙花爆竹

2017-01-24 17:52:18|來源:西安晚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春節臨近,今年西安對於煙花爆竹燃放有明確規定:銷售從1月18日(農曆臘月廿一)起至2月11日(農曆正月十五)止;燃放時間自1月27日(農曆臘月三十)起至2月11日(農曆正月十五)止;繞城高速以內區域為禁止銷售、燃放區域。

  今年西安對燃放區域有明確規定:繞城高速以內區域為禁止銷售、燃放區域,繞城高速以外的城市建成區(新城、碑林、蓮湖、雁塔、灞橋、未央等行政區,包含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等開發區)為可以銷售、燃放區域;閻良區、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及市轄縣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由區縣政府劃定並公告。各街辦、酒店等也相應簽訂了責任書,如果出現違規燃放行為,將問責到相關單位和個人。

  記者同時獲悉,今年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全市一共17個,分佈在灞橋、經開和高新。嚴禁一證多點、超許可銷售品種、異地違規經營等行為。因為今年西安限制銷售和燃放,預計煙花爆竹的銷量減少九成。

  此外,去年春節期間商戶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都交由西安市日雜公司煙花爆竹專用倉庫統一保存,來年辦證後可繼續銷售。但今年因為相關“禁售禁放”規定,部分商戶已不能在“禁區”內銷售煙花爆竹。這種情況,將按規定對其退貨。 (記者 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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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處罰

  根據《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違反條例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全部煙花爆竹和非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條例燃放煙花爆竹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並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公民個人予以警告,可並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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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打擊處理非法燃放者50人

  記者從市煙管辦了解到,目前全市已查處6800余件違規儲存的煙花爆竹,打擊處理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者50人。

  西安在高速路口、主要路段設置53個檢查點,嚴查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

  西安市煙管辦各成員單位也加強了全市建成區煙花爆竹的銷售、燃放和儲存的執法檢查,發現非法生産、違規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依法依規及時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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