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男子做擔保遭催貸妻自殺 銀行:與催款無關

2017-03-03 09:12:21|來源:西部網|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市民柏某給朋友擔保,朋友拿到貸款後,未給銀行及時還款,銀行打電話向柏某催貸,而柏某的妻子因壓力太大,自殺身亡。涉事的寶雞渭濱農商銀行稱,該擔保人家屬死亡與借款催收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擔保人

  妻子壓力大自殺

  市民柏某去年在寶雞渭濱農商銀行三合村支行為熟人辦理了一起30萬元的貸款擔保,擔保人有兩位。八、九個月之後,柏某發現借款人有轉移資金傾向,並且了解到借款人夫婦數年前已經離婚,貸款時卻能提供結婚證明等文件,而且名下有兩處房産,懷疑其有騙貸嫌疑,於是馬上提醒銀行催促借款人還款,並著手準備通過法律手段追繳貸款。

  柏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銀行嫌起訴過程太慢,避開借款人,直接讓擔保人承擔後果,柏某無奈先後償還了貸款利息和罰息。柏某找到借款人請求其按時還款都被拒絕,借款人多次表示和銀行某某關係好。

  柏某稱,春節之後,他找到銀行馮行長,請求替借款人償還十萬元並減去一位擔保人,“當時馮行長答應辦理,後再去銀行被告知馮行長調走,新來張行長不同意原先商議結果。”

  隨後,銀行每天打電話給柏某家裏催款,柏某父親急的患上腦梗住院,柏某母親和奶奶擔驚受怕、不知所措。柏某找到銀行要求不要再給家人施加壓力,有事可打電話給他,他來想辦法。然而柏某家裏每天仍然接到數十個銀行催款電話。2月25日,柏某妻子精神崩潰自殺身亡,柏某一家痛不欲生。

  柏某稱,事發後,銀行法律顧問和有關領導找到他提出支付3000元了結此事,被他拒絕了。

  3月1日,記者聯繫到柏某,他稱家人現在悲痛欲絕,暫時不想再提此事。

  銀行

  建議家屬走司法途徑

  3月1日,記者來到寶雞渭濱農商銀行,該行辦公室人員稱,單位新聞人發言人不在,要見他需提前預約。

  當晚,銀行發出官方聲明稱:“2月25日下午,柏某妻子在家死亡,其家屬認為是我行信貸人員催收貸款所致。隨後糾集親友20多人到支行採取擺放花圈遺像、燒紙哭鬧、拉棺要挾等手段討要説法,嚴重擾亂了我行的正常經營秩序。支行立即報警,轄區公安和司法機關及時處置,責令當事人限時撤離,整個事態得以平息。在鎮司法所和公安機關的協調中,死者家屬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提出高額賠償,我行認為該擔保人家屬死亡與借款催收沒有任何因果關係,支行借款催收屬提示性電話催收,且未上門催收。”

  聲明稱:“借款人李某于2015年11月9日,在我支行申請借款,自找柏某和周某擔保。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柏某及其妻(死者)提供了夫妻債務共同確認書。此筆借款2016年11月8日到期,我支行信貸人員對借款人及擔保人進行了電話催收,未上門接觸。死者家屬提出的高額賠償要求既無事實依據,也無法律依據,我行建議死者家屬走司法途徑。故未同意其高額賠償要求。”

  對於柏某提出的借款人資料涉嫌造假,如何通過銀行審批?這份《聲明》中只字未提。

  律師

  債權人可要求保證人清償

  陜西新紀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德勝介紹,根據《擔保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分別就同一債務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因合同關係産生的債務,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時,債權人既可要求債務人清償,也可要求保證人清償。

  陳德勝建議廣大市民,在為他人做一筆擔保時,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要因為情面,隨意擔保、亂擔保,因為擔保後果就是需要對自己的擔保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記者 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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