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價格誘騙消費者

2017-03-17 09:41:02|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昨日(3月16日)從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傳出消息,陜西省政府正在審查由省物價局起草的《陜西省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為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即日起至月底前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意見稿細化了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形式,而且對行政機關、經營者的禁止行為分別予以明確。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性服務價格範圍為: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和公益性服務價格;不具備競爭條件的重要仲介服務價格;具有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的服務價格;以及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服務價格。對於經營者提供的經營性服務,應當明碼標價,明示提供服務的項目名稱、價格水準、服務的數量、品質或者標準。按時計價的服務項目還應標明服務的時間。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佈價格監督舉報電話。經營性服務收費應當按規定使用稅務發票。同時提供多項服務的,應當列出服務清單,並標明明細價格。(記者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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