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

2017-06-26 17:03:09|來源:中國政府網|編輯:王菲|責編:董健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品質安全。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給品質,提升供給體系的中心任務是全面提高産品和服務品質,要樹立品質第一的強烈意識,下最大氣力抓全面提高品質。李克強總理強調,我們追求的發展必須是提質增效升級的發展,提質就是要全面提高産品品質、服務品質、工程品質、環境品質,從而提高經濟發展品質。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曝光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全面品質監管,徹查此事,嚴肅處理。國務院責成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西安地鐵“問題電纜”部門聯合調查組,赴陜西省開展了深入調查,並組織對“問題電纜”進行排查更換。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調查處理情況彙報,決定依法依紀對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進行嚴肅問責,嚴厲打擊違法犯罪,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全面品質監管。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主要問題及原因

  通過調查核實,2014年8月至2016年底,陜西省西安市地鐵3號線工程採購使用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凱公司)生産的不合格線纜,用於照明、空調等電路,埋下安全隱患,造成惡劣影響。這是一起嚴重的企業制售偽劣産品違法案件,是有關單位和人員與奧凱公司內外勾結,在地鐵工程建設中採購和使用偽劣産品的違法案件,也是相關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疏于監管、履職不力,部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失職瀆職的違法違紀案件。暴露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生産環節惡意制假售假。奧凱公司為牟取非法利益,低價中標後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生産過程中故意只將線纜的兩端各15米左右按合同要求標準生産以備抽檢,中間部分拉細“瘦身”,通過內部操作來控制産品品質等次。其産品大多未經有關機構檢驗,而是通過弄虛作假、私刻檢驗機構印章、偽造檢驗報告等手段矇混過關。

  二是採購環節內外串通。在工程線纜採購招投標中,奧凱公司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人員送禮行賄。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以及施工單位的個別領導幹部違規“打招呼”,為“問題電纜”中標提供方便。線纜採購沒有明確的採購組織模式和關鍵設備材料採購目錄,單純以價格為主要決定因素,不法供應商鋌而走險,犧牲産品品質,惡意低價競標。

  三是使用環節把關形同虛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未認真履行責任,在線纜進場驗收等方面沒有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缺乏及時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機制。個別幹部職工收受錢物,與奧凱公司串通,違規默許其自行抽取樣品、送檢樣品、領取檢驗報告,導致多個檢驗把關環節“失靈”,“問題電纜”在地鐵工程建設中暢通無阻。

  四是行政監管履職不力。陜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及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楊淩示範區管委會,陜西省品質技術監督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單位,未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行政執法不規範,監管履職不到位。發現問題後,信息公佈不及時,部門之間工作不銜接,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個別幹部失職瀆職,收受錢物。

  以上問題疊加,導致“問題電纜”被大量採購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總結問題原因,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品質安全意識不強。儘管這些年陜西省開展了“品質強省”活動,但在思想認識上沒有牢固堅持品質第一,在抓具體工作上存在重部署、輕落實,重發文、輕檢查的傾向,對重大民生工程項目品質安全督促檢查不力、掉以輕心。西安市人民政府在地鐵工程建設中片面追求低成本,對工程品質安全問題認識不足,為材料供應商不顧品質降低成本以最低價中標留下空間。楊淩示範區管委會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品質監督檢查工作較少。這些都導致“問題電纜”被大量用於地鐵工程建設項目,埋下了安全隱患。

  (二)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到位。“問題電纜”能夠在工程項目中一路“綠燈”,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就是,陜西省、西安市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部署不紮實、不深入,加強全面品質監管工作壓力傳導不夠、督促落實不力,有關職能部門沒有切實履職盡責。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對工程中使用關鍵材料審核把關不嚴。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對西安地鐵3號線工程的日常監管缺失。楊淩示範區品質技術監督局對“眼皮底下”的奧凱公司嚴重違法行為未發現、未制止。西安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對“問題電纜”品質檢查執法程式不規範。陜西省品質技術監督局在産品品質安全監管工作中履行職責不到位。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履行市政基礎設施品質安全管理工作責任不到位,管理指導不力。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違規操作,把註冊年限不滿三年、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奧凱公司商標認定為陜西省著名商標。

  (三)協同監管執法機制不健全。陜西省、西安市相關監管職能部門未建立執法信息互聯共享、品質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部門之間信息不暢,工作不銜接,該管的沒有管,或沒有管住、管好。西安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發現問題線索後,向相關部門通報不及時。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接到關於奧凱公司線纜有關情況的通報後,沒有引起重視和正確處理,以“層層批轉”替代現場監督檢查。

  (四)工程建設管理不完善。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反映出,當地招投標和設備材料採購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設計不夠嚴密,致使一些採購單位重視價格、忽視品質。加之招投標和設備材料採購監管機制不完善,對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懲治不嚴厲,致使一些個人和企業得以鑽制度漏洞,不顧品質降低成本以最低價中標,再通過供應低於合同標準的“瘦身”産品牟利。陜西省工程品質保證體系不完善,企業品質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品質安全管理制度不嚴格,工程監理單位管理混亂,制度措施不健全,責任制不落實,工程監理人員履行職責不嚴,致使“問題電纜”乘虛而入。

  (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得不實不細。陜西省落實領導幹部“一崗雙責”相關規定不深入,對政府系統及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沒有抓常、抓細、抓長。西安市對工程建設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不力,個別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物資材料採購,違反廉潔紀律,為企業非法牟利提供方便。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部分單位落實黨風廉政責任不到位,部分黨員幹部仍然不收斂、不收手,違反黨紀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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